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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全口径”“动态监控”地方债
发布时间:2011-8-1    浏览次数:159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在首批地方债出现流标,以及第二批进入发行倒计时之际,财政部官员近日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表态,下半年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告制度和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该会议指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此外,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意义非常,全口径管理的做法不仅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有管理作用,而且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也有很大意义。这是地方债走向公开透明的重要一步,对建立和完善地方债的监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需要规范,不仅要全口径,而且要全过程管理。当前要建立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监测机制,以及地方负债投资项目的监督机制,形成更为完善的政府负债管理体系。同时,推进地方政府市政债试点工作,用市场化方式为地方政府开辟一个规范的新渠道。

此前,针对10.7万亿元的地方债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审计署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并建议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认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直接发行地方债。既然地方政府举债已经客观存在,将来可以报国务院批准,给地方政府发债确定一个额度。地方政府发债除了同级人大监督外,还可以增加市场投资者的监督,提高举债的透明度。

倪红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地方直接发行地方债得到批准还路途漫漫,要从修改预算法开始,在没有完善的监控机制下是缺乏条件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强调,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根本上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他认为,应该建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只要这个制度框架搭好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将更客观、更科学。当然,专项转移支付也要控制、要归并、要及时下达,同时控制对地方配套的要求。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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