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时讯
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公布
发布时间:2012-7-31    浏览次数:207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交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显示,上市公司股票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5
您是目前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