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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公布
发布时间:
2012-7-31
浏览次数:
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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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27
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显示,上市公司股票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2
年
7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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