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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11    浏览次数:176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会学[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卫生部于2010年修订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是对新医改方案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的有效落实。为配合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大连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专家进行权威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资格

1、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及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医保处、收费处、住院处及各医疗和保障科室负责人。

2、各省、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主管财会、审计、社保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

1、培训时间:2011年8月6-8日,8月5日全天报到。

2、培训地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

四、报名及费用

1、请填写《大连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或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财会分会进行报名(具体报到事项,开班前一周发至您的电子邮箱)。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2、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980元培训费。

3、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220元)。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或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财会分会联系:

中国会计学会:夏烨 010-68522625、010-68536090(传真)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财会分会:吴龚 010-62226025

                                   010-62226048(传真)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财会分会

                                  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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