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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家证券资格会计所设立境外机构
发布时间:2011-8-1    浏览次数:145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截至2010年底,除中外合作所外,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64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称,单家内资事务所年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0.4亿元,与《国际会计公报》发布的2010年度主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收入排名第14位的事务所收入相当。

另据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昨日公示,2010年有三家事务所(含分所)受到了行政处罚。分别是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0万元,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诸旭敏、张爱国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对孙晓爽处以4万元的罚款;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张克理、姚国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证券日报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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