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根据其年度改进项目对十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作出建议修订的征求意见稿(ED)。
IASB通过年度改进项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必要但非迫切的修订,该等修订未包含在其他主要项目中。该征求意见稿建议的修订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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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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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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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可行权条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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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作出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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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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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IFR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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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分部的加总
将报告分部资产的总和调节到主体的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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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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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应收款和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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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IA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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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流动/非流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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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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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资本化的已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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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 IA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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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实现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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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IAS 16)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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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方法——按比例重述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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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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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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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IAS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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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针对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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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征求意见稿建议,除了对IFRS 3的修订及建议对IFRS 9作出的相应修订对自201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以外,所有修订均对自2014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来源:德勤网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