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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新型显示器件享受四年进口物资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2-9-29
浏览次数: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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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来源:
证券时报
2012
年
9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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