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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颁布
发布时间:2011-8-1    浏览次数:145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该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该规程分别从纳税遵从引导、纳税遵从管控、纳税遵从应对和纳税遵从保障等四个方面分别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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