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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国务院通过
发布时间:2011-11-22    浏览次数:187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修改的基本原则是: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中国网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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