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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加强对违规失信行为监管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2-6-12    浏览次数:172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7日表示,该所近期采取各种措施,着力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加强对市场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董监高及大股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大股东不履行承诺等违规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强化新股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有力打击了新股炒作行为,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20121--5月,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上交所发送监管关注函19件、问询函47件,对22家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在市场监察方面,上交所积极配合资本市场发行体制改革,今年以来对新股交易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予以口头警示2000多次,发出书面警示函198份,对异常交易行为较为严重的18个账户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的措施,对频繁参与新股炒作的3个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

在所务公开方面,上交所加强了规则制定过程的公开化。同时,上交所致力于加强监管程序的公开化。目前上交所正在完善上市审核、自律监管复核的相关程序和纪律处分审核标准,将适时向市场公布。此外,为与新的市场形势下快速多变的监管形势相适应,上交所还将加强在热点性、突发性监管事件应对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建立一套更为公开、稳定、高效的应对机制。

日前上交所已修订《业务规则制定办法》,要求在制定修改对市场发展、创新、监管有重大影响的业务规则时,应当听取市场意见,从而将规则制定的公开化工作在制度层面予以落实。下一步上交所还将进一步探索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监管结果的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比较严厉的监管决定将一律向市场公开。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06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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