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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7-11    浏览次数:183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和中注协五代会关于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的要求,统筹推动和规范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注协近日起草并发布了《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会协[2011]36号)。

示范基地是指由各方共同创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某一区域、产业、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创新型审计鉴证和会计咨询等服务,在支持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重要示范意义,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服务平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在行业服务创新和满足服务需求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二)服务需求主体比较明确、服务需求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领域比较新,并具备先行先试的基础和条件。(三)合作各方高度重视,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各项政策能够保障示范基地正常运行。(四)能够建立健全的领导和管理架构,提出完整可行的规划与工作方案。对于尚未达到示范基地标准,但在某一区域、领域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可设立试点项目。

文件还对设立示范基地的申报和确定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1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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