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月22日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修改文件,自今日起至9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围绕放松管制、放宽业务限制,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监会此次对《办法》作了重大修改,其中扩大投资范围、放宽投资限制、允许产品分级等一系列新规引人注目。
首先,证监会拟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并改为备案管理。为此,证监会将配套制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指引》,厘清集合计划备案管理相关要求。同时,证监会拟放宽券商资管投资限制。《办法》修订稿拟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明确被动超标调整机制。这将便于证券公司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产品、股票市值管理产品等。
在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同时,证监会还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首先,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其次,适度扩大管理资产运用方式。允许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允许将资产管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