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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检查23户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190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作为对今年初所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下称《薪酬审核办法》)落实情况的大摸底,财政部正在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日前,财政部出台《关于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23户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为了本次检查,财政部共调动了北京、上海、深圳等10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专员办)的力量,并要求在2010121日至10日期间,平均每个专员办检查2户企业。至于检查结果,消息人士称尚不方便透露。可以肯定的是,所有专员办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接受检查的这23户中央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检查的薪酬管理情况主要针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等。

据悉,上述10个专员办正在根据《薪酬审核办法》等法规展开检查,目的是进一步督促中央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以及监督与管理情况等。检查过程中,专员办将把高管薪酬同员工工资进行纵向对比,与往年的工资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同时关注金融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等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等。

有专家称,高管薪酬是年报的当然内容,各中央金融企业也不例外。目前已到年底,各中央金融企业正在投入到2010年年报的编制工作中,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的薪酬管理情况展开检查,无疑将对今年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制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一直备受瞩目,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个别金融高管的薪酬曾经引起广泛议论。为此,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办法,并且对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人员多次进行培训和讲解。

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一方面,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非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不平衡;另一方面,同属金融企业但不同类别的金融企业之间,高管薪酬也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后者的不平衡将会导致金融人才的流失,在这个智力密集型的行业里,人才流失所带来的损失也许是致命的。因此,规范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任务就显得更加艰巨。

列入本次专项检查名单的企业有: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中国会计报 作者:罗晶晶 2010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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