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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获批成首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所
发布时间:2011-1-11    浏览次数:210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10123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为首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制后,立信将会继续练好内功,坚定不移地继续发扬立信品牌质量第一的宗旨和信念,循序渐进地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规模打好坚实的基础。

由于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最大优势就是打破《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从而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发展。

“将来公司的合伙人队伍一定会继续扩大,我们也会进一步明确公司愿景、聚焦市场服务、巩固品牌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朱建弟说。

据了解,转制后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为“普通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12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12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此前,财政部鼓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转制步伐,并表示将对提前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支持,比如在A+H股审计资格、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使之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01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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