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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1-8-8    浏览次数:204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99号),对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下,与集团首席信息官或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国资委指出,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应当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结合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优化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全球业务信息化、财务服务集中化;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一般、尚处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企业,应当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不同信息系统的集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功能完善、财务与业务相统一、运行高效安全、覆盖集团全部子企业和所有业务领域的财务信息系统;对于财务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应当制定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系统框架、软件平台和实施方案,兼顾技术先进性和操作实用性,考虑未来扩展性和系统兼容性,做好软件系统选型和网络布局,力争在“十二五”末建立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功能较为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

国资委认为财务信息化基础工作是关系财务信息化成败的关键。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制度统一、流程梳理和分类编码等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

为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文件规定,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计集中核算、财务合并报告、资金集中管理、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风险管控等功能模块和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当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集成,并将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要求固化于系统中,实现财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克服“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切实抓好系统的应用管理,并认真做好财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中央企业在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相应机构和专门岗位,配备既懂财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力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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