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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2-7-18    浏览次数:180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立即草拟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签报》报送厅领导。根据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厅领导的批示,省财政厅会计处研究提出2012年着重做好以下十方面的工作:

一、多管齐下,推动内部控制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企业内控建设。采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继续宣传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过举办内部控制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小组的领导作用,推动全省大中型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步伐。二是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宣传、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科学机制。

  二、认真部署,切实抓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制订工作方案。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培训宣传、经费支持等。二是参照中央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推动此项工作。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省小企业情况。四是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师资培训,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各小企业做好实施前的准备,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工作及时平稳。

  三、积极探索,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平稳执行与修订完善

  一是继续做好在粤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进一步巩固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平稳有效实施成果。二是对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夯实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基础。三是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学习研究,为贯彻实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经济管理和监管质量。

  四、集思广益,继续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配合财政部做好《总会计师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修订工作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了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三是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有利于开展会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加强培训,提高基层财会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财会人员培训,建立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长效机制。研究实施分类培训模式,通过丰富远程教育,送教下乡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处室合作,形成对基层培训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对全省基层会计管理骨干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会计管理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三是继续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指导督促各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六、完善机制,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广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会计人才规划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研究建立全省高级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长效机制。三是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制度。四是继续做好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六是研究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对继续教育单位的备案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创新培训方式。

  七、积极试点,稳步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考试系统性能,完善软件界面和人性化设计,提高用户体验。二是2012年上半年在省直范围内采用全国无纸化考试题库,并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采用全国题库,争取在2013年全省全面推开使用全国题库。

  八、提升服务,加快会计信息化工作建设步伐

  一是积极推进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在2012年完成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套涵盖所有会计管理工作完整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数据共享。二是积极开展全省企业会计信息化课题研究工作。

  九、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

  一是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制度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二是抓好各项注册会计师行业扶持政策措施的研究落实,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建立高效的权力运作机制,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流程,从严把好准入门槛。五是继续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监管工作。

  十、先行先试,继续深化粤港澳会计服务业交流合作

  继续加强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沟通和合作,认真抓好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各项落实工作,积极加强宣传,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报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资格后到内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事务所执业或在广东从事会计工作。鼓励港澳知名人士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广东发展,并与广东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项目合作、培训合作等,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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