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0〕22号,下称“《办法》”),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剥离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旨在防范政府风险,这套债务报表或将开启融资平台规范发展之路。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各方关注。
债务报表有助于厘清地方政府责任
《办法》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主要由债务增减变动表、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一览表、逾期公益性项目债务明细表、担保情况表这4张表组成。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刘金海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该《办法》不仅规范了公益性项目债务的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让地方政府及时掌握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情况。如担保其实就是融资平台公司的隐性债务,现在就可以通过担保情况表明确反映在了债务报表中。
“债务报表可对债务的发生额、余额的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反映,对政府决策很有帮助。”刘金海说。
此前,没有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来反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情况,体现在企业的报表上是按照一般的会计准则来进行核算的,这样一来,无论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显性债务还是隐性债务都一直没有一个统计数据,违规操作就“滚”在正常的会计信息中,这显然不符合实质决定形式的精神。
其结果是融资平台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都外部化。而这部分债务能否归还主要看地方政府有无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但是这项公益性项目债务却体现为融资平台公司的直接债务。因此,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黄晖十分赞同对公益性项目债务专门制定一套单独的核算体系。
客观上来说,债务报表可以比较充分地反映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保证债务报表的真实性是一个重点。刘金海认为或许需要通过财政监督检查与审计机构审计来发现问题。
界定公益性与非公益性项目是难点
《办法》主要是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项目债务,这对那些只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实体的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没有影响。
(来源:中国会计报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