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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2-16    浏览次数:321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今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

该制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规定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 求。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在明确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对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 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进行了规定。同时,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此外,考虑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本稿不涉及企业内部产品成本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产品成本信息外部报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以及施行日期。

该稿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存货范围,对产品进行定位。即,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

对行业类别进行了界定,将有关行业划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软件业餐饮旅游业其他行业十类。

考虑到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差距较大,以及目前作业成本法尚未得到普遍应用的情况,该稿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

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3月31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2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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