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经验交流
暨纪念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优秀论文表彰会议的通知
会学(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有奖征文一等奖获得者,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分会会长: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08]5号)精神,在各地区、各部门层层选拔推荐和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在京召开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经验交流暨纪念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优秀论文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1月5日下午2:30—5:30
报到地点: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5号),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晨 13911996848 。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处处长;
2.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有奖征文一等奖获得者;
3.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分会会长或秘书长(限一名)。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因需参加1月4日晚上的预备会和参加1月5日上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处处长于1月4日下午5:00前到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报到;
(二)因需参加1月4日的彩排和参加1月5日上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接受领导颁奖以及接受有关新闻媒体采访,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于1月4日下午2:00前到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报到,并着正装;
(三)其他与会代表,可于1月5日下午2:00前到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参加会议。
(四)为了便于安排食宿,请各位与会代表填写“参会回执”,并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传真电话:010-68570264)。
(五)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请提前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许玉红010-68580813 13611303568。
附件:1. 参会回执
2. 塔里木石油酒店地址、乘车路线及方位图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