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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2-3-26    浏览次数:218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日前,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办法》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严格遵循不突破上位法原则。二是全面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三是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财政监督工作发展需要,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

《办法》共629条。《办法》在全面梳理归纳财政监督法律规定、总结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始终,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办法》自51日起施行。

(来源:财政部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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