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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1-12-9    浏览次数:248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近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0号)。

文件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在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向海关缴纳船舶吨税。《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文件还对船舶吨税的免税优惠、吨税执照期限、滞纳金、纳税担保、净吨位和税率等纳税因素调整、文本术语和罚则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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