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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外派海员等劳务明年起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2-7-5    浏览次数:190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12年6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我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劳务中,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和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通知明确,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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