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月1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区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
通知称,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11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11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11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
(来源:凤凰财经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