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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治理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
发布时间:2011-9-14    浏览次数:203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紧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同时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

通知明确,相关部门应将防范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与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结合起来,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年度报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通知规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收费会员公约制度。对在收费方面被举报投诉或预警提示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其主任会计师进行监管谈话、诫勉谈话或者出具警示函。

对经查实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事务所,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并给予公告。通知还规定,委托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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