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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警示创业板退市风险
发布时间:2012-6-5    浏览次数:177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配合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深交所在北京举办了“第二期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培训班”。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创业板实施的新退市制度与过去相比,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特别是36个月内3次公开谴责即退市的硬性规定,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退市的严重后果。针对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的创业板首例公开谴责决定,该负责人指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是证券市场过去的恶习,创业板市场对此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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