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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优先安排退市股重新上市
发布时间:2012-8-16    浏览次数:193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交所称,退市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上交所将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上交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深交所表示,公司退市并不是衡量公司好坏的标准,只是表明公司不适合在交易所市场继续上市交易。公司退市后,公司股票还可以到合法、规范的场所挂牌转让,而且公司在将来符合上市条件的,还可以通过重新上市回到交易所进行交易。按照这次退市改革方案关于新老退市制度衔接的安排,2012年1月1日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公司去留的决定,这些公司如果不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将被终止上市。因此,这是一个退市指标适用先后的问题,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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