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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排2010年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185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了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2010]146号),对2010年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具体规范。 

文件规定,境内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需要填报2010年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该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

 财政部规定,该套报表是银行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2010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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