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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2-6-12    浏览次数:198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近日,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简称《办法》),自201261日起执行。

《办法》继续体现了综合评价的总体思路。2011年,综合评价办法实施一年来,其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走出去,引导事务所科学发展方向、促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作用不断发挥。《办法》中关于事务所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等四大类指标,涉及事务所规模、业务收入构成、高端审计业务、国际业务、内部治理、人力资源、人才培养、信息技术、质量控制、分所管理、财务会计、职业道德、党建情况、创先争优、社会责任等15个方面,在评价原则、评价程序、指标设计方面,相对于2011年的综合评价办法保持稳定,对部分指标作了修订。

(来源:金融时报201206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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