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简称《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办法》继续体现了综合评价的总体思路。2011年,综合评价办法实施一年来,其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走出去,引导事务所科学发展方向、促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作用不断发挥。《办法》中关于事务所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等四大类指标,涉及事务所规模、业务收入构成、高端审计业务、国际业务、内部治理、人力资源、人才培养、信息技术、质量控制、分所管理、财务会计、职业道德、党建情况、创先争优、社会责任等15个方面,在评价原则、评价程序、指标设计方面,相对于2011年的综合评价办法保持稳定,对部分指标作了修订。
(来源:金融时报201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