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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公司债转股登记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8-29    浏览次数:184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今年9月2日前,公众均可登录工商总局政府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规章草案意见征求系统”,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以下情形适用本办法: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来源:财经网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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