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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收入归属地区保持不变
发布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210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929,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关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划分,这份名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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