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删去了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同时,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为使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合作期限内继续稳定执业,也为其变更组织形式提供便利,征求意见稿规定:本修正案施行前已设立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修正案施行后,可以在其合作有效期内继续采用中外合作组织形式,也可以转为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并授权财政部规定转制过渡的具体办法。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