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时讯
进口天然气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8-29    浏览次数:191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网站今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对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来源:中化新网    2011年8月22日)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5
您是目前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