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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今年试点境外资产监事会监督
发布时间:2010-2-20    浏览次数:364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国资委2月10日披露今年将推进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着重推动三项试点:即开展集中重点检查试点、整体改制上市企业监事会监督试点和境外资产监事会监督试点。

  目前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是2000年颁布的,主要职责为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但对海外资产和整体改制国有上市企业监事工作并未详细规定。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国资委设有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并有多个派出机构,每个机构负责监事3-5家国有重点企业。此次试点也是在此工作基础上增加内容。

  自从5年前爆出陈久霖事件后,为加强对上万亿国有企业海外资产监管,国资委正加快酝酿完善首部央企海外资产监管办法,并已开始央企海外资产调查摸底工作。对于试点境外资产监事会监督是否与海外资产监管办法出台有所关联,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两者没有直接关联,监事会是从自己角度加强对企业海外境外资产的监督。

(来源:《新京报 20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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