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汇报局宣布,已完成今年一宗与一间上市公司截至08年12月底止之财务报表之查讯。
财汇局在收到有关投诉后,于去年11月委任检讨委员会(E01-10)展开查讯,并于今年9月16日完成,局方于本月16日采纳有关报告。
有关投诉涉及一间上市公司,于有关财务报表中,就收购子公司而发行之代价股份计量的问题。委员会认为,以交易日,即收购日的标价,作为厘定公允价值的指标,是否属于不可靠,当中涉及若干判断。因此,管理层以其他估值方法,而非根据交易日的标价计算代价股份的公允价值,并非不合理。其采用之会计处理,亦不能视作不遵从本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
不过,委员会认为有关财务报表,仍有披露不足之处,尤其是管理层认为,采用替代计量更为可靠的披露,并不遵从本港财务报告准的部分要求。
委员会建议,该公司应作更多披露,包括以替代计量,而非以交易日的标价,厘定代价股份的公允价值更为可靠的原因;采用对代价股份作价的认定方法及重大假设;及就代价股份所采用之作价及标价之间的总差额。
(来源:经济通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