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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件
发布时间:2011-7-18    浏览次数:172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证监会8日通报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和一起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限制期内违规交易股票案件的查处结果,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兼主管所领导张松清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证监会调查显示,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在公司参与借壳ST中钨期间,操作谢某账户买卖ST中钨获利1万余元。证监会认定,刘洋作为重组方高管人员,参与了ST中钨借壳事宜,是内幕消息知情人,其操纵他人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获利1万元。对此证监会认定其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保利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身兼当时会计师事务所高管的张松清参与了审计计划的复核与审批,了解审计进展和沟通情况,对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在限制期内,张松清利用本人和他人账户交易了保利地产股票,盈利71894.55元。证监会认定了其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7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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