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时讯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6    浏览次数:214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会[20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doc

 

财政部

年十月二十八日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5
您是目前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