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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小微企业将获更多信用担保服务
发布时间:2012-6-19    浏览次数:184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订、于2012625日通知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今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确保更多小微型企业获得担保服务。两部门明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取代2010年发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管理办法在原先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基础上,将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服务对象。办法指出,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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