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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助力推动社会进步
发布时间:2011-3-31    浏览次数:340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助力推动社会进步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澳大利亚培训专题报告

报告指导:狄

报告组成员: 杨鸿雁,刘强,严九,耿义,季胜君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被提出后,吸引了学术界、企业界、法律界、社会各方面甚至政府部门日益增多的注意,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兴起。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倡导并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财富》和《福布斯》等著名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也都增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2000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鉴于全球化的脆弱性、国际间差距越拉越大以及国家内部财富分配不公和不平等,特别是某些企业不合理的发展对世界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威胁,呼吁企业约束自私的牟利行为,并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一部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学习心得

本次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澳大利亚培训团,在澳大利亚进行了为期20天的培训,通过学习和交流,对国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务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具体认识如下: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个名词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不断被提及,不仅见诸报端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也在理论界被反复讨论,从开始的质疑到现在的热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这一点甚而成为否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攻击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理由,Rutherford Smith1988)甚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含义模糊,单凭此点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企业社会责任只不过是一种宣传工具而已。在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中,根据亚当斯密的分析方法出发,认为企业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即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这类观点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哈耶克、波斯纳等人的论述最有代表性,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公开的系统批评,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极具颠覆性的学说,会严重动摇自由社会的根基”(弗里德曼)。虽然近年来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不多,但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和辩论上这一观点却频频出现。

面对来自反对者的指责,企业社会责任论者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倡初期,一直力图揭示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即便如此,每一个企业社会责任论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都不完全一致。

具有代表性的定义界定有以下几种观点:“企业社会责任之父”霍华德·博文1953年对企业社会责任下的定义是:企业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府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世界商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承诺企业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可能地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当地和社会发展。欧洲议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要积极改善人力资本、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综合性企业社会责任论者阿奇·B·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道德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

在本次培训学习中,通过对三重底线(Triple-Bottom Line)理论的引入[国际可持续发展权威、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于1997年完善提出了三重底线的概念,认为企业何以能持续发展,不是只想着如何实现盈利的最大化,而是始终坚持三重底线原则,或称作三重盈余,即企业盈利、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者的统一],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企业不仅对其行为造成的经济影响负有一定责任,还在社会以及环境意义上负有责任。

无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如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已得到大家的共识,那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盈利目标之外,对利益相关者等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维护和增进之责。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进行综合考虑,在对股东负责、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主要涉及员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商业道德、社区关系、社会公益等问题;这些责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并高于相关法律的要求,有利于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

许多学者和组织从多个视角、不同方面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个涵盖各种企业责任的概念,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企业责任。这一观点的代表以美国佐治亚大学的阿奇·B·卡罗尔最为著名。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第二种观点是在企业责任这一总概念之下,界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责任可划分为四种: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传统的和固有的责任,它主要以企业股东的利益为关注对象。法律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义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实际上是有交叉的。这一观点对企业担负道德责任的条件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其内涵适当与否,关键是是否有合理边界的存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必须承认和尊重企业的其它类型的责任。第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外延式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界定。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19716月发表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列举,共58种行为,涉及10个方面的领域,它们是:(1)经济增长与效率;(2)教育;(3)用工和培训;(4)公民权与机会均等;(5)城市改建与开发;(6)污染防治;(7)资源保护与再生;(8)文化与艺术;(9)医疗服务;(10)对政府的支持。对这些社会责任行为,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又区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一是纯自愿的行为,这些行为有企业主动实施,并由企业自始至终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非自愿性的行为,这类行为要由政府借助激励机制的引导,或通过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得以落实。

在本次的学习培训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类研究:

(一)经济责任

阿奇B.卡罗尔指出,经济责任反映了企业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尽管把经济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与传统认识相悖,但有助于全面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因为使企业成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固有要求,而让企业尽可能营利,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因此在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时,不能像有些企业管理者和学者那样,将企业的经济功能与企业的社会功能对立起来,而应把它们作为相互匹配、相互补充的两个方面,共同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框架之中。

(二)法律责任

社会通过准予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以赚取利润,从而造就并维持着我们的经济制度,但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也并非是无所限制的,社会同样要设置一定的规则——法律,企业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实现其经济职能,由此,企业法律责任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控制企业行为的法律和法规大量增多。企业法律责任意味着成功的企业是遵守法律的企业公民,在各级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运作,企业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至少满足了最低的法律要求。

但是,阿奇B.卡罗尔强调企业法律责任并不能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所有内容,即涵盖不了对企业的所有期望行为。原因至少有三:其一,法律应付不了企业可能面对的所有话题、情况或问题。比如,基于因特网的企业(电子商务)、基因工程等新话题不断涌现;其二,法律常常滞后于被认为是合适的新行为或新观念。例如,当技术可以对环境污染做出更精确的测量,依据老式设备做出的测量结果而制定的法律就变得不适宜;其三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有时与其说反映出适当的伦理理由,不如说可能体现了立法者的个人利益和政治动机。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法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编辑成典的道德,因为它包含着正义这一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

(三)道德责任

与企业法律责任不同,企业道德责任是未上升为法律但企业应予履行的义务,它包括广泛的企业行为规范和标准,包括反映消费者、员工、股东和社区认为是正确的、正义的或者是尊敬或保证利益相关者道德权利的标准、规范和期望。这些企业行为规范和标准,体现了对消费者、雇员和当地社区心目中的正义价值观的全面关注,也反映了尊重和保护股东权利的道德精神。承担道德责任是企业的自律责任,是企业内在的自愿的主动的责任选择。

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要求与期望都先于相应法律条文的产生,例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社会期望等都早于环境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所以,道德责任是社会价值和社会期望已经发生了变化,而这些社会道德观念还没有形成法律.但是人们期望企业能够遵守的规范。这些规范走在了法律的前面.是要求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的。道德责任对法律责任有很大的影响作用,道德责任不断地推动着法律责任的扩展延伸,同时道德责任自身也在不断变化调整,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水平的期望。

(四)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是指企业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由法律和道德所要求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其所揭示和表达的,乃社会要求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之愿望,是企业按规定的价值观和社会希望而采取的额外行动,如支持社区建设项目或进行慈善捐助等。

企业道德责任与由企业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仅有细微的差别,这种差别在于,后者不如前者那样在道德或道德意义上的强制性明显,即如果一个企业未能按某些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进行慈善行为,该企业也不应被归入不道德者之列。

(五)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意味着企业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是企业的一项典型的社会责任,它是在更宏大、更深远的意义上对人类社会公益的增进与维护。企业作为从事生产活动的人类组织,在传统经济理论中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然而现代文明的际遇和“理性生态人”的觉悟已越来越不能容忍企业逐利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威胁与破坏,环境是最典型的公共品,现代社会和当代企业理论都强烈反对企业逐利行为造成人类与自然的分离,强烈呼吁企业关怀自然、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不仅仅是关系到当代人的切身利益和人类社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对作为他者存在的尊重,是对整个人类文明负责。对环境的保护就是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如果不愿承担对环境的保护之责而肆意地污染环境,那就意味着全球经济中公共物品资源的损害,从而丧失社会和个人生活以及追求经济活动的可能性的条件。企业不仅要从自身做起,避免与控制本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要积极参预社会性的环保公益活动,成为环境保护运动的主力军,为环境保护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表面看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会不利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也是长久以来自由经济学家诟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最主要根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并不是这样,广州王老吉在汶川地震发生后慷慨解囊,紧随其后其产品在超市一度脱销便是最好的例证。经过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企业经济效益的绊脚石,更多的时候,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存续发展,获取长期利益起着驱动作用。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经济效益的不利影响

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必然付出代价和成本,而在企业发展初期或衰退期,企业处于努力生存,寻求回收成本赚取利益的方式, 从而完成对员工、股东等直接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此时,承担社会责任成本对企业来说是力不从心的,即企业并不具备完全的社会责任能力。该阶段企业处于资本积累的时期,甚至个别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并不多于对社会资源的索取,都符合正常的事物发展规律。一个没有解决生存问题的企业,过度地投入到公益福利事业,而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甚至破产,不能履行其对股东、员工本应承担的基本责任,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福利,相反会成为社会的包袱,这显然是不现实和不合理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对经济效益的有利影响

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有其内在利益驱动力原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经济利益产生的长效推动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其一,企业在实现其经济利益时在使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时已经在影响社会的发展,企业在追逐利润时,直接或者间接地在利用与其有关行业,成为相关行业的客户或者供应商:企业发展需要人财物信息等相关资源。用人在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积极纳税则会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用此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与公众。同时各种资源的利用也会为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条件。因此,在企业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后,企业通过对有经济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履行道德责任,以便建立有效的社会网络,获得各方的支持,有利于企业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2004年年初,联想、海尔、TCL、希望集团等多家中国知名公司的400名高层人士参加了一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调查”,结果表明,86.2%的被访公司把社会声誉作为选择合作伙伴和交易对象的考虑标准。

其二,企业进入成熟期后,有较多资金富余,企业在取得利润的同时希望获得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就有必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口碑或品牌知名度,最终为企业博得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认可,从而带来良好经营业绩,会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加关注相关方面的工作。

2002年美国De Paul大学两位教授做了一项针对CSR与财务业绩的研究,他们将《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杂志评出的100家“最佳企业公民”(基于企业对股东、员工、客户、社区、环境、海外投资者、女性和少数民族七大利益相关者群体提高服务的定量评估)与“标准普尔(S&P)500强”中其它企业的财务业绩比较,基于1年和3年的整体回报率、销售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权益报酬率于标准普尔8项指标的比较,得出结论是“最佳企业公民”以及净利润率和股东的整体财务状况远优500强的其他企业,前者的平均得分比后者高出10个百分点。总体而言,他们的结论认为企业的社会绩效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与此同时,良好的企业绩效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良好的经营绩效会对企业的其它活动带来良性循环。在现实中有良好经营效益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力度和速度上表现十分良好。

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塑造正面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与品牌价值;有利于吸引顾客,培养顾客忠诚;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人才;有利于发展业务伙伴;有利于企业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由此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总是和利润减少相联系,长远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是均衡的。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或者是引导顾客向着有益消费结构变化的行为,会使企业因顾客的青睐而获得丰厚的利润。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会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而为企业获取长期利润准备了条件。

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最早是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正式讨论的,但被广泛采纳的定义,是1987年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所阐述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损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联系,又不等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R.布朗教授认为,“持续发展是一种具有经济含义的生态概念。一个持续社会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结构,应是自然资源和生命系统能够持续的结构”。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自1992年联合国制定《21世纪议程》以来,世界各国都在采取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20028月联合国召开“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进一步探讨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和措施,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强烈关注。为了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缓解人口增长的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满足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世界各国都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抓手,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市场和政府在推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局限性

从市场调节角度来看,它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完善的产权制度,体现价值的市场价格体系等。但现实中,可持续发展问题本身难以完全具备可利用市场调节的条件。比如,有些资源与环境的产权不可能明确界定,像大气、公海、臭氧层等:有些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但要维护产权需要很大的交易成本。此外,环境与资源价格的定价因素极为复杂,既要考虑有形因素,又要考虑无形因素(如生物多样性的效应),要做到合理体现其价值非常困难。再者,竞争失败、公共产品市场问题、市场不完全、信息失灵和失业收入分配问题等原因的存在,都会导致市场失灵(黄亚均等,1995)。由于市场调节条件的局限性和市场本身的失灵,利用市场工具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存在其固有局限。

政府干预一般有直接管制和经济政策激励两种方式,它们也都面临着一系列制约条件。政府直接管制中管制者与管制对象存在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管制成本居高不下、甚至管制失效问题。当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而政府强调社会利益时,两者目标的差异可能导致行为冲突,引发“政府管制游戏”(regulatory game)。比如,企业随意排放污水,政府则通过制定排污标准进行控制。这时,管制的效率就取决于政府掌握的排污信息以及监控的成本。由于企业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的监控,政府要完成监管任务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政府的经济政策是以税收和收费等手段把外部成本纳入到排污方的成本与收益中,从而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但制定出合理的政策需要准确掌握排污方的排污量和边际污控成本。此外,经济政策在决策和实施时存在的时滞以及寻租活动,也会导致政策的失效。因此,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可持续发展要求某种政府干预,但提供这种干预的成本太高,以至造成效率的损失。换一言之,政府干预并不能完全解决市场调节所遗留的所有问题。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

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这两大手段都在推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捉襟见肘的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使得全球企业在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源的优化整合阶段之后,已经步入了“企业公民”这一全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考量企业优劣的一个公认指标。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化“私器”为“公器”,成为继市场和政府力量以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

1、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目标

企业社会责任从本质说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是可持续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1999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的问题,引起各国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不安。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的社会责任中,就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球协议”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包含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三个方面,分别是:1)人权方面: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2)劳工标准方面: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消除童工;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3)环境方面: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

企业社会责任力图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企业社会学家乔治·恩德勒(2002)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目标便是“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就是其外部性问题,企业在运行中往往将成本外部化,导致企业与社会关系恶化,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解决其外部性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将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一、从企业承担社会经济责任角度来看,企业经济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不仅要实现利润,创造财富,还要以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产方式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要保护环境,做到不危害如水、大气、土壤、生物等地球自然系统诸要素,合理利用如森林、草场,鱼类等可再生资源和有节制利用如矿物燃料、矿石等不可再生资源,还要保护劳动者这一生产活动的生力军的利益,实现充分就业、分配公正、安全生产,并为职工创造接受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这样企业才能实现持续创造价值,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其二,从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角度来看,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要求政府加强立法工作,使尽可能多的企业社会责任科目能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同时,也要求企业树立起法律责任观念,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杜绝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信用诈骗等违法行为,使生产要素、产品、金融、期货等市场能有序运转,正常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与调节生产的功能,以提高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竞争力,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其三,从企业承担道德责任角度来看,企业的道德责任要求企业要兼顾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诸多方面,负责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与商业、社会、自然环境中其他成员的共生与共存。在更有意义的高度上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一边,不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去实现自身利益,充分尊重诚实守信、公平待人、尊重自然等道德要求,必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性,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四,从企业承担公众责任角度来看,企业通过为公共交通、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事业提供支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帮助,对灾区进行赞助等公益活动和慈善捐赠承担一定公众责任,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独特的作用。慈善公益事业本来就是企业社会责任题中应有之意,并且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历史最为悠久。正是从这一角度,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企业通过公益活动,使得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更加友好,商业生态系统更加健康,同时,实现企业对社会的回馈,使整个社会受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其五,从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角度来看,环境责任强调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其把改善视为经济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机会,是实现自身利益、社会期望和环境利益的统一,其核心是在改变传统的大量消耗和浪费资源却又破坏环境的生产方式、建立新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履行社会义务,做一个企业公民。具体就环境问题而言,虽然企业在竞争中关注环境问题、投资于环保可能造成短期利益的损失,但从长远来看, 企业在环境保护上的主动性,将为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包括:技术创新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成本节约;产品差异化。这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长期竞争力,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竞争优势。通往可持续发展之路,意味着企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不仅仅通过竞争优势的获取,企业实现了其可持续发展,而且更实现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启示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以企业发展为标志的经济高速增长与快速发展日益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能源浪费、产品质量下降、食品安全、员工生产安全与福利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企业的发展、经济总量的扩大、人均GDP的增长并没有给人类的幸福带来革命性变革,相反给整个人类带来了新的困惑。十多年来,我国积极有效地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诸多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缓解,人口、资源和环境等领域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和挑战依然存在,以“三鹿奶粉”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山西小煤窑为代表的员工安全事故、以吉林化工爆炸导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等让企业社会责任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如何有效建设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日益成为企业自身、公众、政府所密切关注的问题。

在总结培训考察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是有一定意义的。我们从企业、政府、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现状和特征进行分析: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现状和特征

(一)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特征

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也是社会责任的直接履行者,企业社会责任最终要落实在企业自身的行动中去,企业成了社会责任的实践者。总体上看,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一些知名企业比较注重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一些企业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做到诚实经营、守法经营,力图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一些企业还切实履行伦理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努力做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当然,更多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然属于起初阶段。根据2005年第二届企业公民论坛组委会对北京、天津等10个城市的300家企业进行的《2005年中国企业公民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不仅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进行企业公民建设,而且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沿海企业与内地企业、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在企业公民建设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本土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比例仅为4.3%54%的本土企业尚未进行企业公民建设,而外资企业则为40%。另据《2005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显示,8%的受访企业没有企业社会责任部门,8%没有可持续发展部门,16%没有环境管理部门。这表明,中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还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可以认为,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上表现出以下几点典型特征:

1、企业社会责任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制度尤其是公司制度已经有了400年的积累,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以及践行也有了近80年历史,而中国企业还处于从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之中,从以国内市场为主到面向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转变之中,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家族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很多企业还不清楚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功能,对于自身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处于一知半解之中,他们往往把社会责任等同为捐款捐物。

2、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平衡。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及实施还处于初建阶段,一些企业甚至还没有社会责任意识,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表现在如下三点:从企业类型来看,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一些公司还在中国公司内设立了社会责任部门,并委托有关公证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对于中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企业劳工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包括麦当劳、锐步、耐克、迪斯尼以及港澳台投资的企业,这些企业能够严格执行社会责任,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健康、权益保障等方面建立了责任体系”;从地域上来看,京、津、沪、穗、深以及其它沿海开放城市或经济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他们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逐渐把外国的文化尤其是企业上海责任文化引进到中国来,使得这些地方的企业能够吸收国外企业先进管理与营销理念,较早接受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工作;从规模上来看,大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比较注重企业责任建设。例如国家电网公司、宝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制造集团、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越来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而众多中小企业在自身生存压力下,根本就不会主动去关注企业社会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在部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集中和尖锐,主要有以下三类问题影响面广,后果恶劣:其一,企业缺乏对员工特别是对农民工和矿工的社会责任,工人劳动环境恶劣、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拖欠工人工资,劳资纠纷不断见诸报道;其二,部分企业缺乏对消费者承担最起码的社会责任,由此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和食品安全无法保障,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其三,企业缺乏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一方面,很多企业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破坏加剧;另一方面,企业恶性消耗自然资源现象比较普遍,缺乏节约资源的观念,单位能源所创效益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日益重视

从社会学角度看,政府作为国家职能部门是一种社会设置的形式,直接承担着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责任。政府有责任规范各个主体在经济社会秩序中的行动,以便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发展之中。

首先,最近几年来,中国政府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力地规范了企业经济社会行动,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宪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中国政府签署加入的国际人权及劳工方面的国际公约合在一起,构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上,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列入20065项重点工作之一,当年3月支持成立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2006925,深交所正式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应对职工、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这两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转为制度约束。20061011,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等。所有这些都是政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表征,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努力。

其次,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通过行业协会和各种中介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展开研究与规划,提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一般内容与一般准则,并展开第三方认证,从而将社会责任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1994年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围绕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各级政府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不断提高,意识不断增强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领域里的成就使得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希望企业能够切实履行其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做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社会公众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企业损害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为反感。从企业社会责任类型看,更多的是涉及到企业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以及低层次的伦理责任,根本还没有涉及到企业的慈善责任。一般来看,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企业要能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要能够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条件,企业的产品要安全可靠,应建立起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提供质量保障,企业要重视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确保生活在企业周围的居民有一个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上面我们分析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和特征,揭示了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20世纪初兴起至今的企业责任运动代表了民主社会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追求社会福利,维护社会成员生存的体面和尊严,确保全体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应是世界各个国家历史发展的必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直接推动力量是主导全球经济的跨国公司,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并努力从全球产业链分工中获取利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不仅有现实的政治经济意义,同时更体现出对社会的人道关怀和文明的追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重塑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整个经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从而实现人的自由与人的解放。

(一)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纳入企业文化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属于企业战略的范畴。作为企业的战略决策者,高管人员必须亲自抓社会责任管理,参与、过问从计划制订到监督控制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社会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应从战略高度提倡社会责任,使之成为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建设、发展过程中上下共同遵守的文化传统和不断革新的行为方式。

因此,企业要自上而下接受社会责任教育和培训,以全体员工为工作对象,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交心联谊等方式对员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育,这是使员工理解、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以实际行动协同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期过程,这样以最大限度地统一员工意志,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力量,使企业全体员工认识统一、行动一致,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形成,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建立符合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国际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提出,其中较有影响的有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全球报告计划机构(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可持续性报告指南、道·琼斯可持续性指数(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等。现行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指标有员工结构的多元性、劳资关系、健康与安全、雇佣童工情况、强迫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区服务等。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这些指标对我国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由于国情、文化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国外的标准不能完全照搬到我国。例如,由社会责任国际机构(SAI)所设计的社会责任SA8000标准和认证体系的SA8000顾问委员会28个成员中14个来自美国,并且,其中一个是SAI的会长。来自亚太地区的成员只有一人。28人中只有22人有表决权(其余6人仅在正常成员缺席时才有表决权),而美国的14人都有表决权。因此,可以说SA8000是一个控制在美国手中的国际劳动标准。SA8000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障劳工的权益,但如果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任意提高标准,SA8000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若要求发展中国家企业员工必须享有与发达国家员工同等的居住面积、工作环境、福利待遇,这就明显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无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其目的就是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

因此,一方面,我国行业协会应在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构,对行业内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估,尽快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中国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体系;另一方面,鉴于国际标准及相关规则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我国应主动开展与国际劳工组织、采购商组织、标准化组织、认可组织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国际指南、规则和标准的制订,积极谋求国际互认,抵制发达国家单方面不公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维护我国的发展权益。

(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职能机构

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其2005年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被看作企业核心价值和战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管理中,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逐渐增强,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尚缺乏组织上的支撑。多数企业的做法是由不同的部门分散负责相关的事务,比如客户投诉由营销部门受理,劳资关系由人事部门协调,环保问题及危机事件由公关部门处理。

在新的环境下,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必须设立独立部门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该部门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内部评估,撰写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企业将认证(或评审)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的结果,或依据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评的结果,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式方法,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信息,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的方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桥梁,有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塑造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增强企业可持续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以正式形式反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所有报告类型,即包括了雇员报告、环境报告、环境健康安全报告、慈善报告等单项报告,和囊括经济、环境、社会责任的综合性报告。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一种做法是在公司年报中载明企业社会责任业绩,另一种是定期发布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当前的趋势看,采用第二方式将会成为未来的主流。根据瑞森德企业社会责任机构的数据统计,2009年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企业发布了多达600多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以企业公民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名称发布的报告)。

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际上是一个建立预警机制的过程,它促使企业发现顾客、供应链、社区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有助于管理层防患于未然,在可能产生危害的事件成为负面突发时间之前就对其进行控制。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对企业来说,它同时具备了防范风险和促进企业经营改革的功能。

(五)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延伸到价值链上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2005的调查,仅有42%的受访企业明确表示在选择供应商时考虑对方的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形象,这说明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社会责任管理延伸到价值链上。从创造价值的角度说,企业价值链上的所有成员都对最终价值的形成产生影响。一个企业要塑造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仅仅管理好自己的社会责任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求价值链上的其他成员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社会责任管理。在国外,大型企业通常要求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供应商实施社会责任管理,并根据对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达成或保持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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