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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1元以下纳税额以零计税
发布时间:2012-7-5    浏览次数:206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税务总局介绍,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常明显增高。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付出更多纳税成本。公告出台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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