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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出台抑制新股炒作三项新措施
发布时间:2012-5-29    浏览次数:210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525日,东诚生化等三家公司将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该批公司开始,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的比例增加,且没有强制的锁定期,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市首日可以全部流通。为适应《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所带来的变化,深交所于523日发布完善抑制新股炒作监管的三项措施。

一是完善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主要包括:新增涨跌幅20%档位临时停牌指标,实施10%20%两档涨跌幅停牌机制。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时临时停牌1小时,向投资者警示市场炒作风险;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临时停牌至14:57,以抑制市场炒作风险。调整换手率达50%的临时停牌时间。当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时,临时停牌1小时,之后继续交易。 

二是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发布《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细化新股上市首日、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具体措施,提高深交所对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及其流程的透明度;明确会员对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管理效果评价及对应监管标准等。

三是进一步引导投资者规范参与新股交易,督促会员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在总结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会员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会员自律管理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2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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