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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发布时间:2012-7-18    浏览次数:208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税务总局2012713日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称,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还称,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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