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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金融企业收支核算不实
发布时间:2011-8-29    浏览次数:178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日前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已经完成对去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处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20号)》,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这是财政部第二次逐户公告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显示,本次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是收支核算不实

部分被查金融企业未正确执行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准则,导致财务核算不实。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虚盈实亏,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虚增2009年利润12.77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行以前年度汇兑长款未及时确认收入6148万元;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情况下,于2007年至2009年支付关联企业劳务外包费6.04亿元。

二是抵债资产管理薄弱

部分被查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管理较为粗放,违规自用、出租、出借抵债资产,未按规定时限处置或虚假处置抵债资产。如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均被发现抵债资产管理不规范,其中存在部分抵债资产由其他单位无偿使用,超规定时限未处置等情况。

三是职工薪酬管理不规范

超范围发放福利性薪酬。如检查发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外列支职工工资性支出2309万元,超限额发放2008年度高管薪酬2579万元;南京银行[8.11-0.98%股吧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外列支工资性支出2487万元;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外列支职工工资性支出3715万元。

四是未按规定计提呆账准备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石狮农村合作银行、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均被发现未按规定计提呆账准备。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已经依法下发处理决定,责成被查单位调账补税、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截至2011年5月底,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有139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去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44家金融企业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部分邮储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及保险经纪公司等。

此前的2010年8月,财政部首次逐户公告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除了面向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逐户公告,2010年年底,财政部还发布第18号、第19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首次逐户公告各地专员办对企业和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理情况。在这四次逐户公告中,《中国会计报》始终作为财政部的重要公告平台。

财政部自1999年开始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起,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截至目前共发布了20期。公告检查和处罚结果,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有效提升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对会计造假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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