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14]15号
关于续办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财政部做好新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7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也为帮助企业财会人员掌握本次会计改革的相关政策,今年上半年,中国会计学会举办了5期培训班,得到参训学员的一致认可,效果很好。应广大财会人员的要求,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今年10月、11月分别在长沙、杭州再续办二期高级培训班,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新准则的专家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第二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第三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四讲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五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中国会计学会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新准则的专家授课。
二、培训对象
1、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3、高等院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
长沙班,2014年10月10—13日,10日(周五)报到。
杭州班,2014年11月7—10日,7日(周五)报到。
以上各班次的具体培训地点将在开班前一周通知学员。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职工薪酬、长期投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报名
1、传真报名。请您填写《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010-68536090、68580813、68570264)。
2、报名审核。中国会计学会将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您报名是否成功。培训班开班前1周,我们再以电子邮件通知您具体报到事宜,并将报到事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公布。
3、培训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开班前1周截止报名。鉴于场地、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200元培训费。如学员是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为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每人收取2000元培训费。培训费在报到现场交纳(现金、刷卡均可),也可提前汇款至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账 号:32 128 01 001 000614 71
2、食宿费。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天300元左右。现场交费。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22625、68580813、68520682
13911728529 13911728519
电子信箱:asc68522625@163.com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2014年6月25日
附件1:
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课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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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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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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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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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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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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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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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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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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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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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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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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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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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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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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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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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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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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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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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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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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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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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颁发培训证书,培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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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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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
(班次)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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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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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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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姓名
(正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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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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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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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间 / 单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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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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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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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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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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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授课老师解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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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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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可从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下载、复印。
(2)座机、手机、Email用正楷填写,以避免我们无法通知到您。
(3)填好后,请将本回执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010—68536090、68580813、68570264),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