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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责任险扩展提速 年内将推示范合同
发布时间:2011-7-4    浏览次数:207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成立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赴江苏上海进行调研。此前,中注协发放问卷到各事务所,调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需求及相关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在今年内推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2000年7月14日,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我国的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

同月,深圳市10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平安投保了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上海市的大华、公信、立信长江、华夏、复兴、上会、长信和众华等8家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平安签下保险合同,总保额近6000万元。

监管部门并无强制投保要求,保险公司抱怨投保率低导致利润低而不积极,会计师事务所嫌没用不乐意

虽然在国际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但我国的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仍处于观望状态,记者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公司了解到,目前其各地分公司大多都没有投该险种。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险种规模一直较小,11年来最大的单笔赔付金额仅100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毛晓东表示,保障范围小,事务所感到买了保险也白搭。仅保障审计风险方面的保险,而不保验资和其他业务。

根据人保的条款规定,只对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而注册会计师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均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费率不灵活让事务所也没动力。以人保为例,保险费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及投保金额综合计算得出。若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1000万元之间,累计赔偿1000万元,其投保标准费率为2.3%;2000万元以上规模,同等赔偿金额费率为1.5%。

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说,该险种普及不广,主要因为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买了责任险后无需再缴纳职业风险金。有的注协要求买了责任险还要缴纳风险金,造成事务所双重缴费。其次,有的事务所经营几年后很随意换另一个事务所,使事务所对风险防范意识很弱。前几年赔付少,也是事务所没有购买动力的原因之一。

(来源:21世纪经济导报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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