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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会计信息和证券所执业质量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175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近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

公告称,2010年,财政部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114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56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一是为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重点选取部分资源、能源、医药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二是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检查,重点选取了部分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开展检查;三是围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对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盈利状况、资金链条和经营风险;四是进一步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按照“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对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多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二是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销售收入不实、多计成本费用、少缴或迟缴税款等问题。

三是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于业绩考核达标、获取银行贷款等目的,有意粉饰财务报表,少数企业还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偷漏税款等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存在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私设“小金库”、侵占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

同时,少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专业判断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财政部及相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据《会计法》分别对相关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其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相关企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建议撤换会计负责人等处理处罚,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

财政部依法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警告,并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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