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十八期
福建省制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近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闽政办[201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办发[2009]56号文下发后,福建省人民政府黄小晶省长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高度重视,分别作出“要认真贯彻好,我省这方面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和“请财政厅根据黄省长批示要求,搞一个省里的意见”的重要批示。省财政厅随即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迅速组成专门起草班子,通过广泛宣传、多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历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具体贯彻意见并于近期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培育1-2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扶持发展5-10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一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突出强调了促进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是巩固和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包括落实法定审计业务,确保公司依《公司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除国办56号文规定的范围外,意见提出将住房公积金、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也纳入审计范围。推动涉税鉴证业务,实现审计业务与涉税业务的衔接。支持拓展其他相关业务。
二是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扶持力度。对于本省进入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行重组联合的会计师事务所, 3年内业务收入增量部分免收团体地方会费;鼓励境内外上市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三甲医院,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全省综合排名前列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
三是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严禁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严格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将尽快制定本省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服务收费标准。
四是加强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分类指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
五是全面实施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制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由省级财政设立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建立人才培养奖励资金,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交流,发挥福建特殊优势,办好闽台会计师学术研讨会,为两岸交流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财政厅表示,将借国办56号和本省《意见》的东风,加强沟通,多方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时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研究解决途径和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