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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改发票管理办法严打假发票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202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  1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据悉,针对日益严重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草案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草案是由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几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并由财政部综合司牵头完成的。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防伪技术比较先进,代开的发票多数都是普通发票。国税系统一位官员指出,假发票涉及范围之广、数量之大,都是非常惊人的。虽然可以通过看水印、公章、颜色、三联等来辨别假发票,但现在制假的技术几乎达到乱真的程度,不是专业人士很难发现。”“由于普通发票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相关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大,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上述国税系统官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对贩卖假发票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而言,这一处罚明显较轻。印制1本假发票,成本不到10元,而贩卖1本假发票,少的获利数十元至几百元,多的甚至可获利上万元,这也是制售假发票行为屡查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据了解,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避免纳税人用假发票逃税,对开具假发票或用假发票进行税前列支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现在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对于偷税行为的,也是从重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罚款并不是最终的管理手段,只有多个部门联合才能彻底查处。财政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财政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打击假发票的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又无法进行有效遏制,因此目前打击效果一直不太理想。该人士表示,只有借助政府、公安等部门的力量联合行动,对假发票的打击和查处才能取得很好实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12月执行。执行17年来,其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赵慧 2010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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