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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拟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8-8    浏览次数:160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

近年来,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5年的55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782亿元;车购税征管业务量大幅增加,汽车销售从2005年的59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06万辆;基层征收管理压力和纳税服务压力随之大幅上升。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征管办法》不设章节,共五十条。修订稿按章节格式进行梳理、组织和编排,分总则、申报征收、计税价格管理、减免税管理、后续管理、罚则和附则七章。条款有增加,也有删减。修订稿共六十五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总则部分增加了推行专业化管理、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性规定。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

3、最低计税价格管理。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属于反避税制度,目前仍然是管好车购税的必要手段。

4、实地验车制度。

5、车购税完税证明。

6、减免税管理。

7、二次业务管理。

8、税收检查及其他后续管理措施。

9、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协同管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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