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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深入贯彻国办56号文件专题
发布时间:2011-3-18    浏览次数:236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为了及时反映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和本地区实施意见的新形式、新动向、新举措,我司将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会计管理动态》,继续传达我部和各地财政部门有关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踊跃投稿。本期介绍黑龙江省发布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具体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供参考。

 

黑龙江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0]5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促进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着重就加大政策扶持和改善执业环境提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

  第一,支持做大做强。重点扶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准入等方式给予政策倾斜,凡是涉及到本省财政、税务、工商、民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交通运输、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公司、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单位要求或委托的、达到一定额度的会计业务,均由省内综合评价前3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同时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特色服务,实现做精做专。

  第二,拓展业务范围。201111日起,对全省各类企业实行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一并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组织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领域创新试点,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扩展外包业务、IT支持、企业秘书服务等新兴咨询服务领域,承办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第三,打破行政壁垒。打破现有的不同部门按照不同标准划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范围,实行全省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级次划分标准。各行政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下属单位或自身业务进行审计时,应以省级财政部门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评价和综合考核评价为选取标准,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架构不同或其他原因另行制定准入标准。坚决杜绝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疲于报送各类准入资料,使会计师事务所难以集中精力搞好发展的问题。

  第四,加强分类管理。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社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级次与所能承揽的业务范围挂钩,科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有效手段,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形成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不同类别的业务,同类业务只能在相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展开竞争的局面,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

  第五,改善执业环境。一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成立由财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参与的政府会计业务招标采购机构,研究制定《会计业务政府采购及委托办法》,对全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所要求或委托的会计业务招投标实行依法统一管理。二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适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效遏制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治理行业违规行为。严格打击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出现的各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正常的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执业环境。

  《意见》同时对加强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强化行业教育培训、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黑龙江省财政厅表示,要紧紧把握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好局面和历史机遇,以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

  

甘肃省着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

 

  为推动国办56号文件和本省具体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0]23号)落到实处,甘肃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甘肃省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施办法》(甘财办[2010]6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行政监管,着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实现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发展。

  (一)关于实施措施。一是加快重组联合,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优化重组,强强联合;二是扩大对外开放,倡导本省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支持事务所与本省走出去企业合作;三是转变组织形式,大中型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其他事务所按要求转制为普通合伙制,鼓励事务所组建管理公司;四是规范执业行为,严肃处理合伙人(股东)挂名执业、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拟任合伙人资格条件,要求小型事务所发起合伙人自事务所批准设立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设立事务所;六是建立奖惩机制,每年组织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5名的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排名差的事务所限期一年进行整顿重组。

  (二)关于激励政策。一是本省事务所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扶持政策;二是省财政厅设立事务所发展基金,支持大中型事务所发展;三是对实现重组联合和组织形式转变的事务所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四是对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的事务所在省内设立分所,符合规定条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五是支持事务所加快人才培养,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到国内大型事务所及有关院校进行培训;六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采用招投标方式,将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业务以及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事务所承担。

(三)关于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监管。财政部门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接、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以及代垫或变相代垫公司注册资金等违法行为。二是推进诚信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督促事务所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严格质量控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2011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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