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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发布时间:2011-12-20    浏览次数:233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在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表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比较混乱,定价方式缺乏可比性,缺乏客观公正性。

胡汝银指出,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是定价,与国际定价方法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具有中国特色。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比较混乱,定价方式缺乏可比性,缺乏客观公正性。聚源数据库显示,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我国上市公司购买及销售商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定价的占比为80.82%和75.33%。

他表示,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将导致公司面临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资产安全风险和合规风险。目前,我国关联交易存在五大主要问题:一是重视不足;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和细致,导致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三是缺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制度;四是缺乏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五是缺乏对关联交易定价的有效控制,缺乏专业性和统一的标准。

“我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胡汝银指出,目前我国关联交易监管框架还缺乏总体规制思路,影响适用效果,与关联交易现状脱节。同时,我国关联建议监管制度还有“一刀切”的现象,不能合理分别对待。此外,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层级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泛滥。

胡汝银认为,加强内控、信息披露和监管,强化法律救济等常规措施,能有效降低关联交易的不利影响,但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推动公司整体上市,将关联交易内部化。整体上市包括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产业链整体上市、全部资产整体上市等。

他表示,近年来,无论是发生关联交易的次数、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数,还是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呈现递增态势。其中购买有形资产、接受担保、接受资金、提供担保、提供资金和资产与股权转让等类型发生最为频繁,涉及金额也最大。数据显示,2010年,沪深上市公司中共991家发生过关联交易,占公司总数的48.55%,关联交易次数达2614次,金额达8328.36亿元,关联交易金额占全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74%。

胡汝银表示,1997年,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利润,导致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出台。在这之后,由于很多上市公司是部分上市,关联交易始终是普遍存在的,以经常性关联交易为主,且存在非公允关联,如占用资金、担保和反担保、操纵利润等。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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