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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两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
发布时间:2012-5-7    浏览次数:195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12年5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截至2017年年末,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获得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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